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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下发“关于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11-24  来源:装修315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进一步推进生态消费的开展,根据中消协、省消保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宁波市消保委决定于今年3月15日前后在全市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消保委活动安排

  (一)召开五届五次全委会。宁波市消保委初步拟定于2011年3月10日前召开五届五次全委会暨“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市消保委2010年消费维权工作,部署2011年消费维权任务,发布“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新闻,公布2010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消费维权工作。全委会由全体委员、各地消保委秘书长、直属联络站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二)举办宣传咨询现场会。市消保委拟定于2010年3月15日(周二)上午会同海曙区消保委在宁波中山广场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宣传咨询现场会,活动重点是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和生态消费知识,宣传消保法规,展示维权成果,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届时请市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委、卫生局、药监局、检验检疫局、贸易局、建委、交通局、旅游局、教育局、环保局、农业局、城管局、烟草专卖局、电业局、电信局、邮政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正甬律师事务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美发美容协会、保险协会、黄金珠宝协会、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邀请市消保委名誉主任和委员单位领导现场指导。

  (三)举办优质、生态产品图片展。为宣传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落实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年活动主题要求,市消保委决定在“3.15”期间举办一次优质、生态产品图片展,将从历年来被评为“消信单位”和“推荐产品”的企业中选择部分契合“生态”主题的企业及产品,把这些企业和产品的介绍内容制作成图片,在广场上进行集中展示,从而让消费者近距离的了解、监督这些企业和产品,促进消费、引导消费。

  (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省消保委将3月份确定为消费维权宣传月,市消保委着重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编印万本消费维权手册,内容涉及年主题、生态消费、维权知识、消费警示等,通过基层组织免费送到消费者手中;二是开展评选第二批“茶为国饮、健康消费”放心示范茶楼活动。根据省消保委的要求,市消保委将在宣传月期间开展放心示范茶楼评选活动,以进一步深化新消费运动;三是会同新闻媒体,在报刊、电台、网站、电视台开辟“3.15”宣传专栏,充分报道消费维权政策、维权成果与动态。通过宣传月活动,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强化科学消费观念,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二、活动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3·15”活动的领导。纪念“3·15”活动是各级消保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消保委组织要按照中消协、省消保委对“3·15”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参照市消保委的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策划,早作安排,主动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活动形式要多样化,要形成一定声势,同时要扎扎实实,确保成效。

  (二)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宣传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与民生”年主题。除了坚持以往消保委组织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外,还要根据当地情况,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并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宣传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掀起新的学习《消法》热潮。同时,要宣传好“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和生态消费,以扩大年主题和生态消费的社会影响。要结合宣传贯彻年主题和生态消费,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开展消费调查等形式加强消费指导,及时揭露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能力。

  (三)加强对吃、住、行、购、游等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消保委委员单位要以纪念“3·15”活动为契机,集中时间开展一次消费维权执法行动,对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企业和产品要坚决予以取缔。各级消保委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要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四)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加大“3·15”期间的消费维权力度。“3·15”前后是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热点、难点问题相对突出的时段,各级消保委在做好“3·15”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在“3·15”期间有充足的力量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大调解处理力度,确保消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各地在组织纪念活动的同时,要积极向上级消保委或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典型案例和新闻线索。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消保委要将工作总结于3月21日前上报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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